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0 16:27 字体:[]

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铜矿交易告字〔20253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推进“富矿精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采矿权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位于思南县城南部兽王山公园旁,属思塘社区管辖,距贵阳市直距215Km,距铜仁市直距95Km,水运有乌江航道,交通运输主要靠公路支持,交通较为方便。

拟设矿区面积为336.97平方米,由以下9个拐点坐标圈定:

(四)拟出让期限:采矿权拟出让年限为5年,具体期限以采矿许可证证载时间为准。

(五)资源储量: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可开采地热流体资源总量为44.94万m3/a、热功率2.78MW,年累计可采热能量14.61×107MJ,为小型低温地热田。

(六)开采标高:+540.5m至-1559.5m

(七)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八)开发利用情况:该区域未设置过矿业权。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可开采地热流体资源总量为44.94m3/a、热功率2.78MW,年累计可采热能量14.61×107MJ。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南路17

电话:0856-5218278

(二)交易平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麒龙国际会展城旁)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

址:https://www.trggzy.cn/

话:0856-3912911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为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6119时至2025781630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6119时至2025781630

  1.        报名方式

(1)注册:意向竞买人应先登录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投标企业登录)进行注册(网址:https://www.trggzy.cn/),注册登录时要根据要求选项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扫描相关证件原件上传至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后,请及时与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56-3912911)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意向竞买人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麒龙国际会展城旁)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咨询电话0856-3912911)办理CA数字证书(已持有CA数字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https://www.trggzy.cn/)网站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铜仁农村商业银行黔东支行

银行账号:2672066601201100073760

4)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参与竞买的区块名称)。

5)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https://www.trggzy.cn/,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6119时至2025781630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https://www.trggzy.cn/),下载出让文件、地质资料清单。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5799时至2025 722下午16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722下午16:05时开始。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网址:https://www.trggzy.cn/),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等于、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要求,按时前往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铜仁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按程序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合同约定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资源储量、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采矿权拟出让年限为5年,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1年以上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采矿权有效期截止,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推进绿色开发利用,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恢复种植条件。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开采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得人须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向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评审公示,按公示无异议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实施开采活动,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八)该区块未曾设置过采矿权。本次挂牌标的为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采矿权,不包含矿权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已建道路、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等内容。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矿保科联系电话:0856-5218278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56-3912911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报名前自行到实地进行深入详细勘察,详细了解拟挂牌矿业权资源储量、交通条件和地理环境等情况,最大限度避免投资风险。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矿保科联系电话:0856-5218278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56-3912911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856-5218278

十四、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格式)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竞买声明(格式)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610      

1



附件1

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序号

区块名称

勘查

矿种

面积

m2

区块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挂牌起始价

(元)

区块地理位置

1

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采矿权

地热

336.97

13090724.48136524306.846

23090723.82636524307.305

33090731.76036524322.413

43090721.19036524328.141

53090712.58136524311.917

63090715.50636524310.365

73090709.55936524299.848

83090717.97836524295.287

93090720.60536524300.175

101.1

贵州省思南县城南部兽王山公园旁

注:挂牌起始价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相关规定确定。

1


附件2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用于接收挂牌文件,务必正确填写)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竞买人需对资格条件中第345条作出承诺)

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将承担信息不实产生的责任。

申请人:(公章)


附件3

竞买声明

我单位拟参与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出让的(公告文号)公告中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采矿权挂牌竞买,现将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自愿申请

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项目《出让公告》,对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对出让区块范围无异议,自愿接受相关约定。

二、交易风险认知

(一)作为竞买申请人已充分了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的投资风险性,经慎重决策参与竞买,所作决定投资的风险自行承担。

(二)作为竞买申请人知晓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为我单位操作或授权操作。

(三)知晓因参加竞买使用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并愿意自行承担。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将会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委托事宜

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竞买相关手续办理将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办理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宜,无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竞买相关手续办理将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委托        办理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采矿权

出 让 人: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交易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

2025


第一章 竞买须知

一、关于出让文件

(一)出让文件的解释、澄清

1.竞买人获取出让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出让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获得出让文件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平台,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意向竞买人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其风险自行承担。

2.竞买人若对出让文件有疑问,应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澄清要求。

3.根据竞买人的要求对出让文件做出的澄清,交易平台将于出让公告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予以答复。

(二)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

1.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当在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将修改补充内容以公告形式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发布。

2.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一旦公告,将作为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三)出让文件变更的通知

本次出让有关信息如果发生变动变更,将在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发布,竞买人需密切关注。竞买人未能及时接收、知悉出让文件变动变更信息,或未按照信息变更后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关于出让合同签订

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20个工作日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成交确认书到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铜仁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竞得人填写《采矿权出让合同》(一式6份)并加盖公章,《采矿权出让合同》一式六份,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竞得人各执三份。

三、关于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缴纳第一年度采矿权使用费、领取采矿许可证。

四、关于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6.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二)对有上述第(一)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对有第(一)款中第3、4、5项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矛盾纠纷解决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买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交易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违约处理

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风险告知

(一)凡在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上以竞买人的CA数字证书和密码登陆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CA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二)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2.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3.网络竞价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三)由于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竞价结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果因竞买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协办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成交价等。

第二章 挂牌报价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参加挂牌报价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本次挂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挂牌原则和“价高者得”“高于起始价”的竞买原则。

三、报价程序

(一)意向竞买人如确定参加竞买活动,须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

(二)网上挂牌起始日后可按本次挂牌报价规则进行网上有效报价和限时竞价的有效报价。

(三)报价相同时,系统自动确认先提交价格者为报价人。

(四)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四、网上竞价规则

(一)以增价方式和规定的增价幅度报价;

(二)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实时公布;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七)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则该竞买人为竞得候选人。

(八)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1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进入2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竞价,则挂牌活动结束,报价最高者为竞得候选人。若还有继续竞价的,则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九)限时竞价阶段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3分钟。3分钟倒计时截止无新的报价,则挂牌活动结束,系统即时关闭报价通道;报价最高者为竞得候选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按时前往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见附件1)。

六、出让结果公示

出让结果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铜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见附件2)。


第三章 采矿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采矿权出让合同

甲方(出让人):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乙方(受让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规〔2024〕4 号)等相关规定,依据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采矿权竞得人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开采项目名称:                                

(二)开采矿种:                                    

(三)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域):                   

(四)面积(由    个拐点坐标圈定):        平方公里。                     

(五)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详见附件。

(六)开采标高:    m至    m

第二条 出让方式

采矿权以□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方式取得

第三条 出让年限

采矿权拟出让年限为年,实行分段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首次登记期限为   年,主要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和矿山基本建设,在此期限内建成投产的,可凭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文件换发采矿许可证,如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在此期限内建成投产的,原则上不予换发采矿许可证。每次换发采矿许可证不超过   年,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1年以上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按以下第种方式缴纳:

1.一次性缴纳。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到矿山所在地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2.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人民币:     /        元(大写)(¥    /   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缴纳,每年/ (具体时间)缴纳人民币:        /      元(大写)(¥      /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到矿山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首期出让收益。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逐年征收部分):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确定贵州省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108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每年2月底前按照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缴纳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

如涉及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或变更(含增列)矿种的,按有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第五条 采矿权使用费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矿业权收益征收信息推送矿业权收益征收机关(税务部门),由通知乙方缴款。

第七条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机关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相关信息将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第八条 自取得缴纳凭证之日    工作日起,乙方应按《铜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办事指南》有关要求,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第九条 对于乙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采矿权登记申请,甲方应在法定时限内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应将全部或者部分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同一矿种的采矿权或者探矿权另行向第三方出让,涉及其他矿种的特殊情形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乙方取得采矿权后,依法享有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期限内开采有关矿产资源的权利。

第十一条 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等变更的,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同时,甲、乙双方需变更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规定可以转让采矿权,需依法办理登记,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在采矿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由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申请变更主体,应当持有采矿权满5年。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符合开采主体资质条件申请人之间的转让变更可不受5年限制。(仅用于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

第十三条 乙方在持有采矿许可证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

乙方应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该矿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要求,按该矿种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在正常生产后的1至2年内申报省级绿色矿山。矿山土地复垦须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9-2013)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已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采矿权出让中关于地质工作误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产生的不利影响,不限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工艺等的限制等产生的风险。

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注销采矿权的,乙方有权申请按照实际动用的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出让收益核定,甲方应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乙方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有权依法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采矿权不得分立、不允许变更开采矿种。按出让收益率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采矿权不允许增加或变更为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涉及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

乙方有权按照颁发的采矿权许可证,依法依规进行开采,并享有对矿产品的处置权利(涉及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

乙方在实施开采活动中,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成为采矿权人后,须具备其它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开工时需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乙方在开工建设和开采前,要按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用地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水土保持、林(草)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和法定要件,坚决杜绝手续齐备前的违法违规建设和开采。开采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有关单位批复的实施要件。乙方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开采过程中同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或者采矿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乙方不得在出让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三)乙方因开采活动违反相关规定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具体内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

(四)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另行协商。采矿权出让期届满,本合同终止。采矿权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乙方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一)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甲方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规定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事宜。

(二)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足额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三)乙方未按照公示通过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治理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登记机关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四)因采矿权出让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采矿登记,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事宜。

(五)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乙方应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六)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前,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除本合同,自决定关闭矿山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对开采活动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义务,乙方应继续依法履行,不得因出让合同解除、采矿许可证注销而停止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一)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

(二)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

(三)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政策规定执行。本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理,乙方可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乙方住所(住址)、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回执上注册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十二条乙方同意以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XXX矿

采矿权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矿区范围坐标以证载为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间:         

签订地点:贵州省铜仁市           


第四章 出让区块地质资料清单

序号

地质资料名称

形成时间

编制单位

获取途径

1

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资源详查报告

2025.3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三地质大队

可与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廖乾奎同志联系(电话:0856-5218278


附件1

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对     区块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经公开竞争出让,出让人、竞得人和交易平台对出让流程均无异议,现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一、竞得人: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二、成交时间、地点:

成交时间:20   日。

地点:                                  

三、竞争出让成交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采矿权名称为                                 ,面积      平方千米,出让区块范围拐点坐标附后。

四、出让成交价:

挂牌出让成交价人民币   (大写)万元整(¥      元)。

其他要求:向            公司缴纳前期投入   万元。

五、合同签订及出让收益缴纳: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于2025年日前,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因自身原因逾期20日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合同自动解除。

六、采矿许可证办理

竞得人根据合同约定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持缴款凭据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矿权拟出让年限为5年,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1年以上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七、其他相关事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中另作约定。

八、竞得人未履行《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和本确认书约定义务的,即为违约,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交易平台:(签章)           竞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附件2

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贵州省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小岩关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由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南路17号

二、交易平台: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川硐麒龙国际)

电话:0856-3912911

四、成交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出让结果:

序号

区块名称

竞得人

成交价

1

六、公示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铜仁市自然资源局(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通讯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南路17号

电话:0856-5218278


附件3:

竞买人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