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铜仁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
准(试行)》的通知
铜市自然资发〔2024〕1号
各区(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铜仁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铜仁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铜仁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