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自然资源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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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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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国土地调查总面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15]8号),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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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党和国家领导人寓所的土地登记情况及相关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15]8号),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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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非开放区域、军事活动区内开展专项地质调查的工作部署、实测数据及相关成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15]8号),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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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干或等于l:100万比例尺、精度优于±1毫伽的全国性高精度绝对重力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15]8号),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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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于或等于l:100万比例尺、精度优于±l毫伽的,与国家重力基本网或物探重力I级、II级和Ⅲ级基点联测的区域性布格重力异常图、自由空间异常图、均衡重力异常图、点位数据图及相关数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15]8号),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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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度优于±l毫伽,与国家重力基本网或物探重力I级、Ⅱ级和Ⅲ级基点联测的区域性布格重力异常图、自由空间异常图、均衡重力异常图、点位数据图及相关数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15]8号),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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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探重力I级、Ⅱ级和Ⅲ级基点联测成果资料,区域性绝对重力数据、图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工阼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15)8号),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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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末成熟的信息,包括正在审议讨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的过程信息(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重大决策文件草案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非公开信息目录》的通知(黔国土资办发〔2017〕25号),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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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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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的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非公开信息目录》的通知(黔国土资办发〔2017〕25号),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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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涉及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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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字化成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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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含有坐标设计报告(勘查、应急调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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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地形图及相关数字化成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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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相关数字化成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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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成果(含文字、图件等数字化成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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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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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影像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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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历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成果数据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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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